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