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城乡并重、分类监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