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条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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