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