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畅通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渠道,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实现在线办理、咨询、监督以及联网核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遵循谦抑审慎司法原则,在案件办理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审慎采取刑事手段,依法规范强制措施适用,提高案件办理和执行效率,为新旧动能转换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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