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