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森林资源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根据自然条件和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全省划分为渤海平原林区、鲁西平原林区、鲁中南山地丘陵林区、鲁东山地丘陵林区。
根据森林生态区位和培育目的,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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