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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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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遵循积极培育、严格保护、分类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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