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遵循积极培育、严格保护、分类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