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30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