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三章 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三章 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当受到尊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
因公共利益需要迁移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墓地的,有关少数民族公民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
因公共利益需要迁移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墓地的,有关少数民族公民应当予以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