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履行生态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民营经济组织中,依照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在民营经济组织中,依照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