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本条例所称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之外的各类经济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