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航道、港口、渡口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水路运输经营、船舶与船员管理、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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