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路交通事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安全畅通、生态环保、高效便民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