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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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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路交通事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安全畅通、生态环保、高效便民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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