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家安全、市场监管、新闻出版、保密、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保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地理信息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督管理方式,为地理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地理信息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督管理方式,为地理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