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八条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八条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民政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