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第七条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内,其人身、财产遇到危险的,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救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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