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第九条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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