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