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