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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