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