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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