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二章 港口规划 第十一条 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二章 港口规划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更改。修订或者调整港口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