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和具有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