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