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