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对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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