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种子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1991年10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1997年6月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的《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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