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种子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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