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种子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