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种子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二)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三)主要林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确定其他八种以下的主要林木;
(四)南繁是指秋冬季节到海南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种植鉴定等活动。
(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二)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三)主要林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确定其他八种以下的主要林木;
(四)南繁是指秋冬季节到海南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种植鉴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