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二条 处置突发事件,需要政府采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事后恢复与重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