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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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效能,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第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评估与考核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
第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出发,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
第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应急重点建设项目,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组织实施。
第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依法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
第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
第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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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与其他相关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上级所属驻当地有关单位...
第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慈善机构、红十字会、应急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和...
第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制定本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当...
第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下级人民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
第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应急演练。县级以上...
第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布局应急所需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
第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
第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下...
第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境外投资活动的有关单位,在确定境外投资项目前,应当在本地充分进行项目...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专业机构,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人员...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为专业应急救...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的预备费应当...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六条 本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物资保障...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捐赠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资金、物资捐赠...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周密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送系统,组织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监测机构以...
第三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条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二)...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专业监测机构,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有关专业监...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二条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警...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三条 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四条 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五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除可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七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由省人民政府制发的统一...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九条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相关类别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根据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四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监督电信运营商保障应急处置通信系统畅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管理部门应当组织...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时,应当事先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发《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并登记...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二条 处置突发事件,需要政府采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应急...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三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宣布应...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五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因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六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和善后工作计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七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扶持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或者行业的政策,依法...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八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督促保险公司做好突发事件保...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九条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
第五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和受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突发事件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进...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