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周密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构建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全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承担本省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信息发布、事后评估等功能。
监测与预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