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