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九条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相关类别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根据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吸收其参与处置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