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构建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为单元的网格化应急管理模式。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处置高效、上下联动的应急保障体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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