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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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
第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组织与人员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构建以...
第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省依法设立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根据需要依法设立的专项...
第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领导,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将应急保障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
第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和社会公众在突发事...
第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关机构和人员,履行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第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规划编制与实施
第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挥体系、组织人...
第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系统分析、评估影响本行政区域长远发展的重...
第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定期调查评估机制,调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
第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建设,将城镇各类广场、绿地、体育场馆、...
第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统一规划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所需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将...
第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发挥一体化...
第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第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 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生态环境、海洋、地质、气象、地震、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网络安全等...
第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特点,加强海堤、水库、河道、涵闸、泵站、避风港、...
第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防御设施保护,按照属地保护原则,明确保护主体和相应的权利义...
第二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气...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并根据自然灾害防御的需要,在学校、...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条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海上交通、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重要核设施周围划定规划限制区。
禁止在规划限...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医疗救治优势资源,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联动机制,提高在各类突发...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和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推动医院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合作,强化...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医疗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急救中心、采供...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中应当有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近调配、快速动员、有序救援的原则,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并...
第三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地震...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平台,提升本行政区...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款物接受单位依法开展慈善捐赠款物接受...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疏散演练、维护...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七条 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引导、支持会员单位科学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八条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优化应急领域学科专业布局,加强教学科研力量,建立一流的师资队伍和研究机构。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省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四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升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明...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重点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确定应...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约、高效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轮换、代储等制度,...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机制,将应急物资政府储...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等多种形式...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粮、油、肉、蛋、奶、菜等生...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省建立以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储备为支撑,以医疗物资生产...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支持和捐赠。自然人、法人和...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鼓励法人、其他组织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第五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 重要核设施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本级核...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路水路客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铁路、民航等运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范制度...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的...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受突发事件影...
第五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六条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款物接受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准确公...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五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科技支持体系,将其列入省科技计划支持方向...
第五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科技成果应用激励政策...
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应急科研创新基地,构建协同创新机制,推动...
第六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综合协调、监测监控、预...
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
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事故灾难、防震减灾、防汛抗旱等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网...
第六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立以突发事件信息分析和...
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当按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综合...
第六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突发事件演化机理研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下列措施,...
第六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对新型重大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组织启动重...
第六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六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探索建立应急物资云储...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六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六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抢修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第七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覆盖全省的应急运输调度信息化能力建设,归集路网、仓储、运力、需求等基础数据,编...
第七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市场化方式,依托交通运输骨干企业,组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立应急保...
第七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与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承建企业签订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工...
第七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依法优化改进交通管控措施,优先保障运送应急物资、设备...
第七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四条 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强化铁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对自然灾害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评...
第七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五条 机场和有关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完善机场、跑道、塔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应急保障机位,拓宽航班编组机...
第七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六条 参与应急保障运输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通行费减免以及优先通行等优惠。
第七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七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
第七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重点保障金融、财政等关键领...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七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七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矛盾...
第八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八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优化配置...
第八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
第八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八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
第八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采取合理合法方式,防止矛盾激化。
第八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八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
第八十五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八十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
第八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八十六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以...
第八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八十七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
第八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 第八十八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九十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下列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
第九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截留、挪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
第九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