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应急储备物资安全充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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