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事故灾难、防震减灾、防汛抗旱等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网络,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区块链等新技术新方法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中的融合应用,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快速协作和应急处置机制,为快速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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