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鼓励法人、其他组织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