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八条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优化应急领域学科专业布局,加强教学科研力量,建立一流的师资队伍和研究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