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 第三十八条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优化应急领域学科专业布局,加强教学科研力量,建立一流的师资队伍和研究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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