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一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市场化方式,依托交通运输骨干企业,组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和特种车辆、装备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演练。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的指挥和调动由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应急保障能力难以满足需要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援;跨设区的市执行任务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必要时实行区域联动。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的指挥和调动由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应急保障能力难以满足需要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援;跨设区的市执行任务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必要时实行区域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