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三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六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七十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依法优化改进交通管控措施,优先保障运送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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