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对新型重大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组织启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充分调动企业、高等学校和重点实验室力量,集中组织科技攻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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