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医疗救治优势资源,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联动机制,提高在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应对处置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