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规划编制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