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规划编制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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