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经济开发区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
鼓励经济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管理模式。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
鼓励经济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