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相结合,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建设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创新驱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