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在经济开发区设置工作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