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胶东调水,是指综合利用黄河水、长江水和其他水资源,通过调水工程向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等受水地区以及沿线其他区域引水、蓄水、输水、配水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